美丽中华——首届全国幼儿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
原中国国家画院院长卢禹舜先生题字 美丽中华 首届全国幼儿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展 征稿通知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由中国天津美术学院、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美丽中华——首届全国幼儿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展》活动现已面向全国征稿,以此激发全国青少年提高美育素养、提升审美意识,营造青少年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热爱祖国的良好氛围,以期实现全国青少年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愿景。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天津美术学院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 协办单位: 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国艺术在线网 承办单位: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艺术研修专业委员会 梅香书屋(北京)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幕时间 2024年下半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幕展馆地址 中国 北京 组稿事宜 征稿对象 全国幼儿中小学生 稿件内容 以幼儿中小学生视野,用绘画书写方式,展示表达幼儿中小学生生活的家乡中勤劳、朴实、乐观向上的大众,讴歌他们学习、生活或工作场景;描绘当地美丽的风土人情,壮美的家乡景貌以及当地特有的文化氛围;特色的靓丽花鸟植被树木;雄浑或柔美的河山名川,以及其他可为创作绘画书写内容的题材。 稿件类别 国画(人物、山水、花鸟)、油画、素描、速写、水彩、水粉、漫画、儿童画(含油画棒、马克笔等)、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等。 参展初审稿作品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美丽中华——全国幼儿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展》组委会收稿邮箱mlzhbm@163.com。同时,参展者作品原稿务必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快递邮寄至《美丽中华——首届全国幼儿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展》组委会,参展作品电子稿及原件共同收到方视为投稿成功。《美丽中华——全国幼儿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展》组委会负责编辑出版本次展览画册,由于投稿者邮寄投稿过期不被收录画册,组委会不负责任。 电子版文件夹包括以下材料 A、参展作品彩色图片1张(作品图片大小1-2MB)。 B、作品尺寸: 国画作品四尺对裁(138厘米X34厘米)或四尺三裁(69厘米X46厘米),作品竖幅; 软笔书法作品四尺对裁(138厘米X34厘米)或四尺三裁(69厘米X46厘米),作品竖幅; 硬笔书法作品不超过A3(29.7厘米×42厘米)、不小于A4(21厘米×29.7厘米)大小,作品竖幅; 其它画种不超过40厘米X60厘米、不小于21厘米×29.7厘米。 C、参展作者个人1寸免冠证件照片。 D、参展作者个人简历一份,务必填写清楚参展作者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E、参展作者与自己作品合影照片。 征稿起止时间:自征稿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参展作品评审时间 2024年10月31日后由组委会专家团按幼儿组、小学低年级组(1-3年级),小学高年级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集体评审出参展作品的新星奖、新锐奖、新秀奖(一、二、三等奖)等作品以及优秀作品奖。 组委会评审专家团成员 胡永凯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画学会理事,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研究员,文化部国韵文华书画院副院长。 张复兴 中国画学会荣誉副会长,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研究员,中央文史馆书画院研究员,广西美协顾问。 程振国 中国美术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北京美术家协会第四届副主席;中国画学会荣誉副会长;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研究员。 张鸿飞 原吉林省美协副主席、省画院副院长。中国工笔画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重大题材创作部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苗再新 文旅部国家主题性创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研究员,曾任中国美协理事、中国书协理事,全国美展评委。 邹明 曾任深圳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现为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深圳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荣誉教授,深圳中国画学会副会长。 万鼎 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八届理事,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巴黎高等艺术学院客座教授,西安美术学院教授。 马书林 原中国美术馆常务副馆长、二级教授、中国美术馆原展览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六、七、八届理事、第三、四届中国画艺委会副主任。 任惠中 中国美协民族美术艺委会委员,中国画学会理事,解放军艺术学院美术系中国画教研室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研究员。 韩敬伟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 李洋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家画院国画专业委员会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研究员。 郭线庐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原西安美术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七、八、九、十届理事。 富中奇 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纪连彬 原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院委、院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家画院中国画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术委员会委员。 刘建 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国家画院艺术委员会秘书长,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研究员。 卢禹舜 原中国国家画院院长、院务委员、艺委会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 尚可 原中国国家画院交流合作部主任、研究员、博士后导师,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城市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笔画学会人物画艺委会副主任,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委,国家艺术基金评审专家。 贾广健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画学会副会长、中国工笔画学会副会长、原天津美术学院院长,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 崔进 中国艺术研究院国画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工笔画学会理事。 乔宜男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画学会理事、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一级美术师。 张德俊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会长 张琦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艺术研修专业委员会主任 《美丽中华》首届全国幼儿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展策展人 《美丽中华》首届全国幼儿中小学生书画作品展组委会主任 荣誉证书 版权问题 A、参赛者投稿即视为自投稿之日起将参赛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衍生品制作权等相关权利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大赛组委会,参赛者本人仅保留参赛作品的署名权。 B、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作品为本人创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如有违反,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凡因参赛作品或参赛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C、参赛者应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由监护人签署参赛同意书。监护人同意参赛的,视为监护人同意遵守前述条款。 D、出现下列情况,比赛组委会将在比赛官网进行公告,并取消其参赛资格: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的作品参赛。 来源:丹青圃 发布:中国(南康)书画家居艺术网 陈建芳 202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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